論畫
(晉)顧愷之 撰
凡將摹者,皆當先尋此要,而後次以其事。
凡吾所造諸畫,素幅皆廣二尺三寸。其素絲邪者不可用,久而還正則儀容失。以素摹素,當正掩二素,任其自正而下鎮,使莫動其正。筆在前叨?巯蚯耙曊撸瑒t新畫近我矣。可常使眼臨筆。止隔紙素一重,則所摹之本逺我耳。則一摹蹉,積蹉彌小矣。可令新迹掩本迹而防其近内。防内,若輕物宜利其筆,重宜陳其迹,各以全其想。譬如畫山,迹利則想動,傷其所以嶷。用筆或好婉,則於折楞不雋;或多曲取,則於婉者増折。不兼之累,難以言悉,輪扁而已矣。
寫自頸以上要,寧遲而不雋,不使逺(應爲“速”)而有失。其於諸像,則像各異迹,皆令新迹彌舊本。若長短、剛軟、深湣?V狹與點睛之節,上下、大小、醲薄,有一豪小失,則神氣與之俱變矣。竹木土,可令墨彩色輕;而松竹葉,醲也。凡膠清及彩色,不可進素之上下也。若艮畫黄滿素者,寧當開際耳。猶於幅之兩邊,各不至三分。
人有長短,今既定逺近以矚其對,則不可改易闊促,錯置高下也。凡生人,亡有手揖眼視而前亡所對者。以形寫神而空其實對,荃生之用乖,傳神之趨失矣。空其實對則大失,對而不正則小失,不可不察也。一像之明昧,不若悟對之通神也。